
代孕婦女在代孕后18天向武漢商務部求救:6個月后,代孕公司沒有支付3萬元的賠償金。下午,工商執法人員去調查,但該公司關門了。
代孕母親的故事和代孕合作協議在代孕的地下工業中暴露了許多未知的秘密。
代孕女鄧一蘭(化名)是赤壁人,今年32歲,有兩個孩子。去年九月,她在網上看到代孕短信,并與Lu Lane聯豐時代廣場14樓的代孕公司聯系。體檢后,代孕公司安排。與南京姓張教授見面。三方很快簽署了代孕協議,同意代孕的總金額為10萬元。
在東湖附近一家醫院接受了一次移植手術后,鄧女士懷上了雙胞胎。今年五月,懷孕6個月的鄧流產了。6月3日,當鄧女士出院時,他向代孕公司支付了3萬元。另一方要求她去南京夫婦。七月,鄧女士去南京找她的丈夫和妻子?;氐綕h代后,鄧女士要求代孕公司尋求賠償,但別無選擇,只能尋求工商部門的幫助。
記者通過鄧代孕合作協議電話聯系了武漢代孕公司,接電話的女士告訴我代孕費大約是30萬元,孩子出生證明是2萬元。
這位女士在電話中說,她們的代孕志愿者都在國內,身體健康,子宮環境好,代孕的總成本至少需要30萬元,公司不會向代孕者透露任何個人信息。
記者在該公司的中國東方代孕網站網站上看到,該網站仍在被代孕母親和代理客戶接受。此后,記者百度代孕網發現了許多類似網站,內容非常相似。
記者獲得了鄧女士和代理公司簽署的代理合同協議(客戶版)。它寫的是最權威和專業的代理機構。合同印章聲稱,5年的真實和成功的運作已成為行業誠信品牌,并聲稱該公司總部設在武漢,在廣州分公司,以及全國咨詢電話。
有45份合同約定代孕費用、支付方式、代孕、責任和違約,但記者發現有些條款非常令人吃驚。
該協議的44條規定,代孕婦女懷孕5個月到兒童滿月期。如果需求方違約,代孕婦女不向代孕公司返還生活費、代孕補償金和代孕婦女的子女。
協議的20條規定,代孕婦女有權在家庭服務期間給家人打電話,但不得將住址的詳細地址告知任何人,不得將任何人帶到居住地,不得與任何人見面。何鴻漸尚未同意。
同時規定,代孕婦女在移植前一天不超過4小時,不得離開居住地,必須在21歲前回到居住地,并必須在23點前上床睡覺。懷孕3個月,非懷孕原因不可出門,23小時前必須上床睡覺;3個月的懷孕對孩子的生活,每天出門,每天出門,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次。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出去一天。每天外出,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休息時間必須由需方同意,否則將視為違約。
該協議還將嬰兒出生的體重與代孕母親的報酬聯系起來,同意代孕方確保嬰兒的獨生子女不應少于2700克,少于50克,代孕方的補償減少了500。一個,高于3600克,50克以上,500元。
根據代孕女士鄧一蘭的說法,市場上對代孕的需求很大。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是婦女代孕的數量,在她生活的現代花園區中,大概有幾十代代孕婦女。
鄧女士還透露,一些男性通過代孕公司直接與代孕母親同居,并在分娩后給她們230萬美元。
同濟醫科大學教授李斌說代孕交易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一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不僅對婦女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影響。這種交易也破壞了計劃生育政策,并導致了一系列家庭和社會問題。